全镇广大居民与过往朋友: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整齐有序的停放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和生活幸福感,按照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已在镇圩区域设有5个公共停车场,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车场位置
1.第一停车场:河口镇人民政府停车场(4个汽车充电桩)
2.第二停车场:河口镇人民政府后方停车场(4个汽车充电桩、10个电动车充电桩)
3.第三停车场:河口镇人民政府右侧停车场
4.第四停车场:河口镇派出所至河口人民医院路段(6个汽车充电桩)
5.第五停车场:河口镇北堤路路段
以上详见文末附图红色区域指引。
二、注意事项
1.在公共停车场停放机动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在停车泊位上停放机动车时,应当按照停车泊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
2.禁止机动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共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停放。
3.未在停车泊位停车、一车占用两个停车泊位、超出标线停车、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停车等行为均属于违反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提醒纠正或予以处罚。在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在停车泊位内进行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移。
5.为有效缓解镇圩车辆停放压力,共建绿色文明美好家园,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规范停车、文明出行。
6.本通告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通告
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