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镇关于开展“六乱”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总站  

关于开展“六乱”专项整治的公告


各居民群众、各经营户:

      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巩固典型镇村培育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圩镇人居环境品质,强化镇容镇貌秩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自2024年11月22日起,决定在河口镇辖区公路沿线及圩镇主次干道开展“六乱”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G235国道河口镇段,S240省道河口段、X133县道河口圩镇段、圩镇农贸市场周边、东升街、升平街、文化街等主次干道、沿街商铺及其他重点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整治区域搭建构筑物、建筑物(包括铁皮棚、种植棚、养殖棚、遮阳棚、棚屋、屋顶棚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需新建广告牌和遮阳棚,请向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自行采购设置广告牌和遮阳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各卫生责任人应做好“门前三包”,保持环境清洁。

     (三)沿街店铺应将商品、物品(包括广告招牌、废旧轮胎、废品、车辆、石材、瓷砖、物料等)放置在室内经营,不得超过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疏导区或经事前审批的除外)。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流动商贩、自产自销农户须进入农贸市场或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区域摆卖经营

       三、整治要求

     (一)自行整改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门店、流动摊档和个人,必须在2024年11月24日前按要求自行落实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由镇政府联合县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统一清理。

     (二)监督检查阶段。从2024年11月25日起,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处置。在执法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如有抗拒者、无理取闹者及滋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整改到位的,本县、镇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高质量推进“六乱”专项整治,提升公路沿线的整体风貌,全面打造“干干净净、整整齐齐、长长久久”的美丽镇域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和配合,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圩镇环境秩序。

      特此通告。

 

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息来源:河口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